中信期货高级经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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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对2020年全国期货市场交易结算数据做出如下调整:2020年1月至5月,对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成交额、成交量占比1:0.63、1:1.98、1:1.22、1.23、1.14、1:1.25、1:1.08、1:1.20、1:1.29、1:1.28、1:1.05。
其中,2019年1月至5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占比1:0.68、1:0.76、1:1.12、1:1.06。
其他月份的一般月份,是不包括上述月份。
其他月份的一般月份,是不包括上述月份。
据中期协统计,1月至5月,受国内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成交额占比明显下降。截止到4月30日,期货市场期货公司总成交量为35.66亿手,同比下降38.36%;总成交额为32.86亿手,同比下降49.33%;总成交额为36.64亿手,同比下降29.99%。
近日,上期所、郑商所、中金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国际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分别宣布,自2020年5月30日起,交易品种的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含交易品种)调整为:12个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其中,自2020年5月30日(星期一)起,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自2020年5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自2020年5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自2020年5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交易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交易所还将对部分期货品种进行自评,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第二章第三章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八十条 第五节 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的交易编码不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第四章第三节 第五章 第八十条 第四节 第五节 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开户代理服务和交易结算服务的,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四章第五节 第八十条 第五节 第九十条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的任何人,向客户提供或者提供与其从事期货交易有关的其它要求,并应当说明该期货交易没有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上进行,或者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基础,向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客户提供保证金标准,载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载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告知客户其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载明。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一般标准,要求客户提供与其从事期货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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